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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张某因突发昏迷被家属送至某市人民医院急诊。经初步评估需紧急气管插管以维持呼吸。在急救途中,医护人员使用某品牌喉镜进行插管操作。因器械老化卡顿,医生强行施力导致张某口腔黏膜严重撕裂、下颌骨骨折,并引发继发性感染。事后医院护理记录显示插管过程顺利,与张某家属描述的剧烈痛苦不符。张某经治疗后遗留张口受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认为医院存在器械使用过错,要求赔偿。双方曾通过卫健委进行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急救过程中使用的喉镜存在维护不当,且操作手法与护理记录存在矛盾,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张某的伤残后果有因果关系。考虑到急救紧急性及患者自身病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判决某市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张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核定总损失为1.2万元。因总损失金额较小,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人民币84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急救场景中医疗器械维护与操作规范。明确了即便在紧急救治下,医疗机构仍需确保器械完好及操作合规。护理记录与客观事实不符将导致举证不利,提示医疗机构需规范文书管理,保障患者权益。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