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在未详细询问过敏史且未进行必要皮试的情况下,违规给予陈某注射青霉素类药物。注射后不久,陈某出现呼吸困难、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诊所医护人员处置不力,未及时转诊,导致陈某病情恶化。次日,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损害鉴定,某诊所存在用药过错,违反诊疗规范,与陈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家属因悲痛及维权产生大量支出,诉请赔偿。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双方同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诊所存在用药错误,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过错参与度为70%-80%。法院结合护理记录缺失、转诊延误等证据,确认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存在用药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陈某为孕妇,诊所过错导致其死亡,给家属造成极大精神痛苦,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8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合计8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第一千一百83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案发时有效)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用药安全的特殊注意义务,强调了医疗机构在急救转诊环节的合规要求。通过鉴定意见采信与护理记录的证据效力分析,强化了用药过错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对规范基层诊所诊疗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