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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患者赵某因突发车祸重伤,由120急救车送往某市人民医院。途中,医护人员为赵某建立静脉通道并准备输血。因护士操作失误,将未经验血的库存过期血液制品接入输液管,导致赵某发生严重溶血反应。急救车紧急就近送至医院急诊科,但赵某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家属(配偶钱某、长子孙某)悲痛不已,认为医院在急救途中违规输血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家属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未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输血前未履行交叉配血等法定核查义务,使用过期血液制品存在严重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赵某输血后发生溶血反应进而加速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考虑到赵某原发外伤亦为致死因素,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某市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赵某已死亡,残疾赔偿金不予支持,但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核算,各项损失合计约85万元,医院赔偿家属59.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9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急救途中输血安全,明确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仍须遵守基本诊疗规范。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强化了对患者生命健康的保护,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管理血液制品,杜绝违规操作,即便在急救高压环境下亦不可免除核心注意义务。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