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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化名)持门票进入某知名景区游玩。景区内设有一项大型水上滑道设施,属高风险娱乐项目。当日,景区安保人员李某虽在场巡逻,但未对设施运行进行有效监控。10时30分许,张某乘坐滑道艇下行时,因滑道连接处螺丝松动导致设施突然断裂,张某从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家属发现现场无警示标识,且景区未公示安全检测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景区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对景区作出停业整顿处罚。张某家属提交了门票作为消费凭证,并主张景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设施故障系维护不当所致。审理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景区辩称已尽基本安保义务,但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景区存在重大管理过失。考虑到受害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高风险项目未加留意,亦存在轻微过失。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景区管理公司承担80%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再扣除已支付的抢救费及护理费。最终判决景区管理公司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保障义务,即使受害人存在轻微过失,经营者因设施故障导致死亡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证据效力,有助于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