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新生儿张某因重度窒息入住某医院新生儿科。值班医生赵某在急救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未核对用药清单,误将成人剂量镇静剂用于新生儿,导致患儿出现严重呼吸抑制。家属发现异常后立即要求转院,在急救转运途中,患儿因药物中毒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鉴定,医院存在明显的用药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患儿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轻度脑损伤。家属因处理此事产生误工损失,经核算共计8000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医患双方申请,由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行政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医院存在用药错误,且该错误直接导致患儿病情加重。调解委员会依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重点就是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的承担比例达成一致。
判决结果
经调解,医院承认其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关于推定过错的规定。鉴于医院用药过错参与度为70%,医院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确定医院赔偿患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其中误工费8000元全额支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款项,案件终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新生儿急救中用药核对的重要性。通过行政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明确了用药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认定标准,特别是对于急救途中因院内过错导致损害扩大的责任划分,为类似医疗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强调了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用药清单和操作规程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