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与友人前往某大型主题景区游玩。当日人流密集,张某因与工作人员发生轻微口角,被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拦停。在处置过程中,李某未遵循《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文明执勤的规定,在张某试图离开时,突然使用警棍击打张某背部,并多人围堵推搡,导致张某摔倒后头部撞击硬质景观设施。张某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景区方虽出示了设施合格证明,但未能提供完整的安保处置视频,且张某持有的电子消费凭证显示其已购买正规门票。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景区安保人员存在严重违规处置行为。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直接死因为颅脑损伤。法院调取景区监控录像(部分缺失)及警方笔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保人员李某的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构成侵权。景区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其员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景区管理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万元;2.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虽然存在第三人(安保人员)直接侵权,但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后的全额赔付(因直接侵权人无力或逃逸,由经营者先行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安保人员履职行为的严格监管义务。即便损害由员工个人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若经营者在选任、培训或现场管理中存在过错,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示,彰显了司法对生命权及人格尊严的强力保护,警示景区等公共场所需提升应急处置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