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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市公园游玩。在体验公园内“丛林穿越”游乐设施时,该设施因连接扣件突然断裂导致张某从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臂软组织挫裂伤及轻微脑震荡,住院治疗一周。张某家长认为公园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遂提起诉讼。公园方辩称设施已通过年检,且张某在游玩过程中未严格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存在自身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审理中,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游乐设施进行检测,报告显示设施连接件存在金属疲劳裂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设备安全维护的规定。法院结合现场监控、检测报告及受害人年龄特点,综合认定双方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市公园管理处作为管理人,未尽到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设施故障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70%的责任;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认知不足,承担30%的责任。判决公园管理处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2,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合计43,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第一千一百73条、第一千一百83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对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强调了设施定期检测与即时维护的重要性。同时,合理划分未成年人自身过错与管理人责任比例,对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