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赵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因腿部外伤前往赵某无证经营的“便民诊所”就诊。赵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在未进行必要消毒及检查的情况下,对陈某伤口进行缝合处理。术后陈某出现红肿、发热症状,经正规医院诊断为严重软组织感染并引发败血症,最终导致左下肢功能丧失,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陈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庭审中,法院查明赵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书,属非法行医。鉴于非法行医行为导致患者损害,且赵某无法提供完整合法的病历资料,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认定赵某的过错行为与陈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陈某的残疾等级及后续治疗需求,赔偿金额暂按法定标准计算,但因部分后续康复费用尚未发生,残疾赔偿金等部分金额暂不确定,待实际发生后另行结算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非法行医者在医疗损害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强调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法定性。对于因非法行医导致损害且病历缺失的案件,法院通过因果关系推定保护患者权益,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