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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72岁的张某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决定立即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术中,主治医师赵医生未严格核对患者既往过敏史,且在缝合过程中操作粗暴,导致张某主动脉夹层破裂。术后,张某出现严重休克,医院紧急启动急救程序,但在转运至ICU途中,因护理记录缺失关键生命体征数据,急救团队未能及时准确判断病情变化,致使张某脑组织缺氧时间过长。最终,张某被确诊为重度脑损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治疗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张某退休前为个体商户,部分收入未固定)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医院在手术操作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且急救途中护理记录不完整导致救治延误,与张某脑损伤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误工费具体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证据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手术治疗中存在过错,且急救途中护理记录缺失影响救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比例为70%。张某自担30%责任。关于误工费,因张某收入未确定,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中,即使患者为老年群体,医务人员仍须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护理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关键证据。同时,对于收入未确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计算需结合行业标准与实际情况,体现了司法对受害人权益的实质保护。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