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5日晚,某体育中心举办大型电竞总决赛,观众逾万人。当晚22时许,因决赛关键时刻现场欢呼声骤起,人群发生剧烈拥挤与推搡,引发局部踩踏。受害人张某在排队购买饮品时被后方涌来的人群挤压摔倒,头部及四肢多处受压。经送医诊断,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张某持有当晚门票及餐饮消费凭证,主张其作为消费者及活动参与者,在公共场所遭受损害。某体育中心辩称踩踏系个别观众推搡所致,属第三人侵权,且已履行安保义务,拒绝全额赔偿。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软组织损伤。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直接侵权行为及经营者安保义务履行情况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现场监控视频、警方出警记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重点审查了体育中心在人流高峰期的疏导措施是否到位。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直接致害原因包含第三人推搡,但某体育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到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足够隔离栏和疏导人员,存在管理疏忽。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或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综合考虑,认定某体育中心承担60%的主要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因素酌情减轻其部分责任。判令某体育中心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即便存在第三人侵权,若经营者未尽到严密的安保与疏导义务,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警示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建立严密的应急预案,合理划分责任,切实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