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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张某因持续腹痛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未详细询问病史,未开具血常规、B超等必要检查,仅凭经验开具常规止痛药。张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且加重,出现阴道流血,再次就诊时被确诊为宫外孕破裂伴失血性休克。因延误诊断导致张某行急诊手术,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重度贫血及盆腔粘连,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出院后起诉医院,主张其漏诊导致病情恶化。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接诊孕妇腹痛时,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漏诊宫外孕,存在诊断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建议承担次要责任。二审中,张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未果。二审法院经阅卷及庭审,认为一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依据充分,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病情复杂且已接受手术治疗,主要损害后果由疾病本身导致。判令医院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残疾赔偿金较低标准及整体损失核算结果。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门诊腹痛的诊疗规范,强调医疗机构对高危症状的排查义务。二审对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进行了阐释,体现了司法对专业鉴定的尊重与审查边界,对同类漏诊案件的责任划分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