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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赵某之长子(化名:孙某)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分娩。出院后,孙某因皮肤出现严重红斑、溃烂伴发热入院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重症感染及败血症。赵某认为医院在新生儿护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孙某病情恶化。经某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认定医院护士在护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新生儿皮肤护理规范,未及时更换潮湿尿布,存在护理过错,该过错与孙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赵某为治疗孙某花费医疗费共计8.5万元,并产生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医院存在护理过错,且为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告知义务瑕疵产生争议,但鉴于护理过错事实清楚,且已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法院组织双方就医疗费票据、护理期限等进行质证,最终确认各项损失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结合鉴定意见,确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总计12万元,医院应赔偿其中70%,即8.4万元。该金额落在5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内。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新生儿护理中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强调了护理操作规范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对于类似因护理不当导致的新生儿损害案件,为司法实践中过错认定及责任比例划分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护理质量管理水平。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