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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2岁的张某因运动损伤至某康乐诊所接受康复理疗。接诊医师李某未进行必要影像学检查,仅凭经验制定高强度理疗方案。在连续三次理疗中,李某未严格监控张某反应,且违规开具无适应症处方药物,导致张某病情急剧恶化,出现神经功能障碍。经转诊至三甲医院确诊为重度脊髓损伤,致残等级九级。张某父母因照顾患儿产生大量误工损失,且面临高额后续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某康乐诊所存在未尽诊疗规范义务、用药不当等过错,与张某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张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治疗过错及用药违规,建议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诊所提供的用药清单真实性及理疗记录完整性,最终采信鉴定意见,认定诊所过错参与度为70%。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康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张某父母)等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诊所需赔偿张某77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康复理疗中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对未成年人患者需履行更高程度的审慎核查义务。同时,细化了误工损失在医疗损害中的认定规则,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