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张某之子(化名:李宝,新生儿)因黄疸在某诊所办理住院。住院期间,患儿出现发热、精神萎靡等症状,接诊医务人员未严格遵循新生儿感染防控规范,未及时采取有效隔离与抗菌措施,导致患儿发生严重院内感染。因病情延误,患儿最终被转至上级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死因为败血症合并多器官功能衰竭。张某认为诊所存在严重医疗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中,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感染防控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庭审情况,重点审查了医务人员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民法典第1219条)及过错程度。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诊所承担80%的赔偿责任。鉴于患儿死亡给原告造成巨大精神痛苦,且诊所过错明显,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量当地生活水平及损害后果,判令诊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院内感染防控,明确医务人员违反感控规范导致病情延误的过错认定标准。判决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严格保护,警示基层医疗机构须强化感染管理,落实告知义务,对提升医疗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