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赵某因面部色斑问题,前往某医疗美容诊所咨询。接诊医生李某未对赵某进行必要的全身健康评估,亦未详细告知手术风险,仅建议进行激光祛斑治疗。治疗当日,赵某在术后出现持续性头晕、视力模糊等症状,诊所医护人员未予重视,护理记录中关于术后生命体征监测的内容缺失且模糊,未及时向赵某提示可能存在的并发症或建议转诊。赵某因病情延误,导致视网膜血管受损,造成左眼视力永久性下降。经司法鉴定,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违反民法典第1219条)、诊疗护理记录不规范、对术后异常反应处置不当等过错,该过错与赵某视力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赵某因治疗及康复期间需要专人护理,产生护理费损失。
审理过程
赵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确认诊所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诊所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诊所不服,以赵某自身高龄体质为主要原因、过错与损害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护理记录的缺失对病情延误的影响,认为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维持原判主要事实认定,但对护理费计算标准进行复核。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治疗过错,与赵某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2万元。其中,护理费经核定,结合赵某护理依赖程度及当地护工标准,认定合理护理费为2.5万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美容中老年人患者的特殊注意义务,强调护理记录的完整性与病情监测的重要性。法院通过细致审查护理记录缺失与病情延误的因果关系,强化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与诊疗规范责任,对规范医美行业术后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