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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超市及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日,某超市举办“双十一”预热大型促销活动,现场聚集大量群众。下午14时许,因促销商品发放点秩序混乱,人群发生剧烈拥挤和推搡。受害人张某在试图通过狭窄通道时,被后方涌来的人群挤压摔倒,随后遭到踩踏。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疏散人群或设置隔离带,存在重大安全管理疏漏。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在拥挤踩踏中遭受严重外力作用导致死亡,医院病历完整记录了抢救经过。死者家属起诉超市及现场直接侵权人陈某,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张某死亡原因与踩踏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超市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陈某在拥挤中是否存在直接侵权行为。双方就是责任比例及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计算标准产生争议,法院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精神参照适用,并结合现场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在拥挤中推搡行为与张某倒地有一定关联,但主要损害后果源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群体性踩踏。判决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某超市承担80%的补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张某的年龄、当地生活水平及司法鉴定意见,核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0万元。某超市与陈某按责任比例分担上述费用,最终确定某超市赔偿96万元,陈某赔偿2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在拥挤踩踏事故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细化了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补充责任的划分标准。对于指导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演练机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有助于提升经营者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