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观看足球比赛。比赛结束后,人群涌向3号出口疏散通道。该通道与观众席连接处设有一道金属护栏,用于隔离人流。张某在通过该护栏缺口时,因护栏底部连接件松动脱落,导致护栏整体倾斜倒塌,张某未能站稳摔倒,头部及腿部撞击地面。现场安保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并拨打120,随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为左胫骨骨折伴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事后向当地文旅局投诉,要求查处该场馆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调取该场馆年度设施检测报告,发现该护栏虽经年检,但报告中未对连接件疲劳度进行详细评估,且现场监控显示该护栏在赛前已有明显晃动,场馆方未及时维修。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其伤情与护栏缺陷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产生争议。法院认为,体育场馆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场馆方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且设施检测报告存在瑕疵,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鉴于护栏缺陷属于设施本身安全隐患,场馆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在设施维护中的严格责任,即使设施经过年检,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检测流于形式,仍需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有助于督促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加强日常巡查与设施检测,保障公众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