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82岁的张某因股骨颈骨折入住某市人民医院,拟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前,麻醉科医师李某未严格核对张某过敏史,在实施椎管内麻醉时操作粗暴,导致硬膜外血肿形成。术后张某出现下肢瘫痪、高热及严重肺部感染。医院护理记录存在明显缺失,未如实记载术后神经功能监测情况。经进一步治疗,张某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重度瘫痪,长期卧床,需专人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麻醉过错,导致患者遭受重大人身损害,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专家组查阅病历、护理记录后,认定某市人民医院在麻醉操作中违反诊疗规范,存在麻醉过错,且该过错与张某术后感染、瘫痪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鉴于护理记录缺失,医院未能提供完整证据反驳,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庭审情况,确认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0万元。最终判决某市人民医院赔偿张某人民币96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麻醉操作中违反规范导致严重并发症的责任认定标准。护理记录的缺失导致举证不能,强化了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与管理的合规要求。对于老年患者麻醉风险的评估与处置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有助于提升临床麻醉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