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张某前往某商场观看“夏日狂欢”群众性促销活动。活动期间,人群拥挤,张某因排队秩序混乱与现场安保人员李某发生言语争执。李某在处置过程中,未遵循安保规范,突然伸手推搡张某并试图强行控制其行动,导致张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及腿部撞击地面。张某当场感到剧烈疼痛,被路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轻微脑震荡。事后,张某向商场客服投诉,要求查明安保人员行为及商场设施安全性,并出示消费凭证主张权益。商场辩称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但无法提供事发区域监控完整记录,且未证明安保人员处置符合行业标准。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右胫骨骨折为轻伤二级,需专人护理。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商场是否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安保人员李某的行为性质。商场未能提供事发时安保处置合规的证据,亦未能证明其设施存在缺陷导致事故,但承认李某为其员工。法院认定商场在群众性活动中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安保人员处置不当构成侵权主要原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无过错,商场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8500元。其中护理费根据当地护工标准及医嘱确定。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安保人员行为的监管责任。安保人员处置不当致伤,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同时,消费凭证及投诉举报可作为维权关键证据,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公共场所安全场景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