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市第一公园游乐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残疾人赵某持票进入某市第一公园游乐园体验“激流勇进”项目。该设施由某游乐设施公司运营。赵某在乘坐过程中,因设备突然急停且安全带卡扣故障,导致其头部猛烈撞击座椅靠背,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公园安保人员迅速到场,但现场秩序一度混乱。赵某家属随后向公园管理处投诉,并提交了多次关于该设施异响的投诉记录。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确认该游乐设施存在维护保养不到位、关键部件故障的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顿。赵某因伤无法工作,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
审理过程
赵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市第一公园游乐园及某游乐设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安保人员证言及投诉记录,认定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故障与赵某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公园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赵某为残疾人,对其特殊需求关注不足,酌定游乐园承担100%的责任。判决某市第一公园游乐园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更高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需确保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设施故障导致的无过错责任适用中,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即构成侵权,需全额赔偿,警示公共场所需加强设施维保与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