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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游泳馆及李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15日晚,某游泳馆举办暑期亲子游泳活动,现场聚集约200名参与者。活动接近尾声时,参与者李某因急于离场,在狭窄的出口通道内强行加速奔跑并推搡前方人员,导致人群发生剧烈拥挤和踩踏。受害人张某在混乱中被推倒,头部及胸部遭受严重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查,出口处堆积的杂物加剧了拥堵,且现场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推搡动作。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与游泳馆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责任划分分歧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游泳馆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及李某的侵权行为。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最终由法院依据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某游泳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综合考量,判决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某游泳馆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依据张某年龄及当地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判令李某及游泳馆共同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大型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以及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补充责任的适用规则。通过量化责任比例,为类似拥挤踩踏事故中多方责任的划分提供了司法参考,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