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体育中心自动门夹伤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游客张某持票进入位于市中心的大型体育场馆“某市体育中心”参观。该场馆设有大型旋转门作为主出入口。张某在通过旋转门时,因门体运行速度过快且感应区域存在视觉盲区,其右臂被旋转门叶片夹住。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察觉并紧急制动,导致张某遭受严重软组织损伤,经送医诊断为右臂多处肌肉撕裂及神经挫伤。张某随即与场馆管理方协商赔偿,但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疏忽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张某遂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购票凭证、医疗病历及费用清单。经查,该场馆虽设有安全提示,但未安排专人值守引导,且自动门维护记录不全,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软组织损伤,无后遗症。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主体产生争议,张某主张场馆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场馆方辩称系设备故障且张某操作不当。法院结合监控视频、《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认定场馆方未尽到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体育中心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注意义务不足,承担30%的责任。判令某市体育中心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自动门等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通过划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过错比例,强化了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