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游泳馆及李某生命权纠纷案

张某诉某游泳馆及李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15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化名)前往某游泳馆进行休闲游泳。该游泳馆池水加热系统采用燃气锅炉,属特种设备。当日14时30分许,张某在池边休息时,锅炉房突发燃气泄漏引发爆炸,冲击波致张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调查,爆炸系第三人李某(外包维修员)违规操作导致。事发前,张某家属曾就泳池水温异常向馆方投诉,馆方未予妥善处理。事故造成张某死亡,产生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某游泳馆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爆炸原因及张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爆炸系李某违规操作引发,且与张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查明某游泳馆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就是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组织调解未果。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李某侵权行为是直接原因,某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综合考量,判定某游泳馆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判令某游泳馆赔偿张某家属共计人民币85,000元,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即使侵权人为第三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补充或按份责任。对规范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特种设备合规运营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