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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因重度黄疸入住某诊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患儿出现发热、皮疹等症状,经诊断为新生儿败血症及脓毒症。经查,该诊所在诊疗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新生儿病房消毒隔离制度,存在明显的感染防控过错,导致患儿发生院内感染。经医学会鉴定,患儿的损害后果与诊所的感染防控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60%。张某家属为此支出大量医疗费,并持有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证明。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确认诊所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实际损失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认定某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鉴定参与度为60%,且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在新生儿护理中的感染防控义务,强调了即使在小规模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导致院内感染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助于提升基层医疗安全意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