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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2岁的张某因右下肢静脉曲张至某社区诊所就诊。诊所医师李某在未进行详细术前评估且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对张某实施了下肢静脉硬化剂注射治疗。术后第三天,张某注射部位出现红肿、发热及剧烈疼痛,随后局部溃烂并伴有高热。经上级医院确诊,张某因器械消毒灭菌不合格导致严重软组织感染,引发脓毒血症,住院治疗20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张某认为诊所存在医疗器械使用不当过错,索赔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器械消毒不合格,存在过错。随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确认过错与感染后果有因果关系。庭审中,法院结合鉴定意见采信了医学会关于过错性质的认定,并依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参与度。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高龄且自身血管条件对恢复有影响,酌情认定诊所承担70%的主要责任。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500元。其中护理费经核算为3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在医疗器械使用中的严格无菌义务。通过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意见的互补,厘清了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老年患者医疗权益保护提供了典型裁判样本,强调了医疗机构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