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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赵某因持续高热伴呼吸困难前往某市第一医院急诊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详细询问既往史,仅凭经验开具抗生素输液,未进行血常规、CT等关键检查。次日,赵某病情急剧恶化,被转入ICU,确诊为重症肺炎并发脓毒血症。经家属申请调取用药清单,发现医院存在漏诊及用药不当。赵某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遗留轻度呼吸功能障碍,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赵某因治疗及维权导致误工3个月。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经当地医调委行政调解,因医院过错明显但家属坚持诉讼,调解终止。

审理过程

赵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急诊接诊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未对高热呼吸困难患者进行必要排查,存在诊断过错;该过错与赵某病情加重、感染扩散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医院主张赵某自身基础疾病是主因,但证据不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一医院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推定过错情形。鉴于鉴定结论确认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其中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医院赔偿赵某8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急诊误诊中“违反诊疗规范”导致过错推定的适用。通过严密的因果关系鉴定,明确了漏诊与重症感染的关联,平衡了医患权益,对规范急诊诊疗流程、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