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化名)与家属前往某知名山地景区游览。上午10时许,张某在景区指定餐厅用餐后,前往附近的“云端栈道”观景项目。该栈道为悬空玻璃结构,距地面约50米。张某在排队等候进入时,因现场安保人员李某(化名)疏于职守,未对拥挤人群进行有效疏导,也未检查栈道入口处的安全护栏固定情况。张某在跟随人流前行时,因护栏突然断裂脱落,导致其从高处坠落至下方岩石平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家属在餐厅消费处找到了当日餐饮服务的电子凭证。经调查,栈道护栏断裂系长期未维护所致,且景区方未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
审理过程
案发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张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栈道护栏质量及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护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法院认定景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安保人员存在重大过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安保人员李某系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综合考量,判决景区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8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景区经营者在高风险游览项目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针对高处坠落等严重事故,经营者需承担更严格的审查与维护责任。同时,通过消费凭证锁定服务关系,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旅游场景下的司法适用,对规范景区安全管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