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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国际大酒店附属的“夜色”娱乐会所饮酒后,因琐事与顾客陈某发生口角。酒店安保人员李某在处置过程中,未遵循《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安保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未加制止陈某的推搡行为,反而违规使用警棍对张某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张某头部重创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酒店方出示该会所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证明设施合格,但未能证明其已尽到严密的安保注意义务。死者家属张某之妻(化名赵某)与酒店方、李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初步调解协议,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赵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及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颅脑损伤致死。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酒店安保人员的履职行为及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李某系职务行为,酒店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同时,考虑到陈某的挑衅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但李某的暴力殴打是导致死亡的直接且主要原因。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国际大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与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定酒店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陈某承担20%的补充责任。判令某国际大酒店赔偿赵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1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娱乐场所经营者在安保人员处置冲突时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便设施合格,若安保人员违规暴力执法致人伤亡,经营者仍需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对于第三人侵权与安保不当处置竞合的情形,细化了责任分担规则,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