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乐园游乐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赵某作为活动参与者,前往某乐园游乐场体验“极速飞车”项目。该活动由某乐园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运营。在运行过程中,因游乐设施机械部件突发故障,导致车辆失控急停,赵某因惯性猛烈撞击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多次向某乐园投诉,某乐园虽出具投诉记录承认设施存在维护疏漏,但主张事故系第三人违规操作所致,试图完全免责。某乐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严密的安全保障义务或设施故障完全由第三人不可预见因素造成。
审理过程
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乐园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法院调取了某乐园的设施检修记录、监控视频及内部投诉处理档案。经庭审质证,认定某乐园作为经营者,未能证明设施故障完全由第三人侵权且自身无过错,其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乐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设施故障与第三人违规操作存在关联,酌情减轻某乐园部分责任,最终确定某乐园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乐园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符合1万元至5万元的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在设施故障情形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涉及第三人侵权,经营者若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义务,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或按份责任,有助于倒逼公共场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参与者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