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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社区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8岁患儿张某因持续高热伴剧烈腹痛,由其母亲陪同至某社区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仅凭经验开具退烧药,未进行血常规或腹部触诊等必要检查,也未告知家长需立即转诊。次日,张某病情恶化出现休克征象,家属紧急送医,确诊为急性阑尾炎穿孔并发弥漫性腹膜炎。因延误诊断导致感染扩散,张某接受急诊手术并住院15天,产生严重并发症,需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诊所存在明显诊断过错,与张某病情延误、损害后果扩大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张某起诉后,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社区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构成医疗过错。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最终依据鉴定意见确定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区诊所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对急危重症患者的识别与转诊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患者,医疗机构更应履行高度注意义务,避免因经验主义导致误诊漏诊。本案有助于规范基层医疗服务流程,强化急诊诊疗的规范性,保障患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