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酒店、某维保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张某诉某酒店、某维保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入住某酒店。当晚22时许,酒店大堂电梯突发故障停运。安保人员李某在处置过程中,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未疏散人群,强行推搡试图进入电梯的张某,导致张某摔倒。经医院诊断,张某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电梯虽经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但维保单位某公司未按期进行深度维护,存在隐患。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时地面湿滑且无隔离带。张某因骨折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并因长期疼痛及行动不便遭受严重精神痛苦。

审理过程

张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十级伤残及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展开辩论。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维保记录、安保人员执法记录仪视频,认定酒店安保人员处置不当存在主要过错,维保单位未尽维护义务存在次要过错,张某自身未加注意亦有一定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某酒店承担60%赔偿责任,某维保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20%责任;2. 某酒店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3. 某维保公司赔偿18,000元;4. 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安保人员应急处置的边界,强调即便设施合格,不当的人为处置仍可构成侵权。同时体现了多因一果下的责任分担原则,对提升酒店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特种设备后续维护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