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因急性阑尾炎伴穿孔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主治医师赵某某在实施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中,因操作不当误伤邻近肠系膜血管,导致大出血。术中虽经抢救止血,但陈某术后出现严重腹腔感染及肠坏死,被迫进行二次开腹手术切除部分小肠。术后陈某遗留短肠综合征,需长期依赖静脉营养支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治疗期间,陈某家属多次与医院交涉,医院承认存在操作瑕疵,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操作,与陈某肠坏死、短肠综合征等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负主要责任。庭审中,法院结合鉴定意见、陈某提供的诊断证明、护理记录等证据,对医院过错程度及护理依赖程度予以确认。双方曾尝试通过行政调解,但因赔偿基数争议未果,最终由法院依法裁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医院承担80%的责任。鉴于陈某需长期护理及后续治疗,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最终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手术操作不当导致严重器官损害的责任认定。重点在于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以及长期护理依赖在护理费计算中的司法确认。对于家属维权、过错参与度划分具有教学参考价值,严格适用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条款。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