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82岁的张某因持续胸闷、气促前往某市人民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未完善心电图、心肌酶谱等必要检查的情况下,仅凭听诊判断为“老年性支气管炎”,开具常规消炎药后建议回家观察。次日,张某病情急剧恶化,出现昏迷,家属紧急将其送回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病理学检查,张某系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源性休克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漏诊导致错失最佳救治时机,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对老年胸痛患者未执行规范的鉴别诊断流程,存在检查检验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未能及时接受针对性治疗从而死亡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鉴于患者高龄及自身疾病基础,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酌定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老年急症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的检查义务边界。即使最终赔偿金额因责任比例及自身疾病因素较低,但通过鉴定确认了检查不当与死亡的因果联系,警示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避免因漏检误诊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