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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游乐园及陈某安全保障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央公园游乐园游玩。在体验“极速飞车”项目时,因设备突发机械故障突然急停,张某被惯性甩出,重重摔在地面。现场安保人员陈某虽立即上前查看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因处置稍显迟缓,导致张某伤情加重。张某随后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确诊为右胫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10天。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游乐园管理方就是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其因骨折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且因伤无法工作,要求赔偿误工费,但张某未能提供确切的收入证明,误工费金额暂无法确定。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右胫骨骨折与游乐设施故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主体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现场监控视频及安保人员陈某的证言,认定游乐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安保人员应急处置存在瑕疵。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游乐园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因素在此表现为设施本身缺陷导致的意外,结合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需承担补充责任或相应侵权责任。鉴于张某误工费金额未确定,法院酌情支持部分误工费。最终判决某游乐园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游乐设施经营者在设备故障导致游客受伤时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在受害人误工费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结合证据规则进行酌定,为同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案件提供了参考,强调了经营者对设施维护及应急处置的双重责任。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