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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口头约定薪资结构,张某某在职期间通过钉钉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2025年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且已按月支付工资,不应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明,但其仅出示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张某某提交的考勤记录与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用工事实。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已履行劳动义务,仲裁庭经调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扣除2024年4月因张某某主动提出离职导致的协商解除期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保留用工证据,企业需依法履行合同签订义务。若未签合同,需证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情况,仲裁时效期间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