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遭派遣混同未签合同维权案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遭派遣混同未签合同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合同归属问题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但实际仅签订用工协议未签劳动合同。在连续工作8个月后,张某某发现该科技公司存在将派遣员工混同为正式员工的情况,包括统一考勤、发放福利及参与项目决策,遂主张劳动关系成立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劳动合同责任,科技公司则认为其仅与派遣公司存在协议关系,否认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对合同归属及用工性质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科技公司提供员工派遣记录,但仅提交了与第三方的派遣协议。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管理关系。科技公司辩称用工协议已明确权利义务,但未能说明员工实际归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科技公司存在派遣混同情形,虽未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但裁决其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务派遣规定》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工单位不得将劳动派遣混同为直接用工关系,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主动核查合同主体及用工实际;企业需规范派遣流程,避免混同用工风险;证据链需同时证明派遣关系与实际用工管理,方可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