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致合同归属争议终获解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致合同归属争议终获解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外包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服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入职时仅签署了一份名为《用工协议》的文件,约定由劳务公司负责管理。此后半年内,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仅通过用工协议主张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单位。2024年9月,张某某因工作强度大且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要求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方则认为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承担,且用工协议已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及工作成果证明,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方仅提供派遣协议,但未出示派遣单位的资质文件。仲裁委认为用工协议未明确约定派遣关系,且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用工监管责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区分派遣关系与直接用工关系,外包人员需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本案因派遣混同导致用工责任不清,仲裁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企业若能证明派遣关系且无过错,可减轻责任。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协议,明确劳动关系主体,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