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外包员工索要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外包员工索要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合同归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在该公司项目组工作。入职后仅签署派遣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安排张某某参与核心项目,且以公司名义发放工资。2024年7月张某某工作中受伤,因赔偿问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其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医疗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劳动关系主体责任,公司则认为双方仅为派遣关系,合同归属派遣公司,且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劳动合同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表,证明其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虽提交派遣协议,但未能说明用工安排细节。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存在业务重叠及管理人员混同,最终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医疗费用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关于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及《劳动法》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明确区分派遣关系与劳动关系,避免混同用工。外包员工需保留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