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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未签合同索赔用工主体被确认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未签合同索赔用工主体被确认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用工主体认定问题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被派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向张某某银行账户发放工资约3.5万元,且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期间因系统升级导致张某某工作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其主张应由某科技公司承担用工责任,但公司称仅与派遣公司存在协议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确认用工主体并赔偿工伤损失;公司则称其为派遣用工,仅与派遣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否认直接用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数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工资由某科技公司支付,同时出示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布置工作。公司虽提交派遣协议,但未能证明张某某实际接受派遣管理,亦未提供完整考勤资料。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重点审查工资支付主体与用工管理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用工行为,确认张某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工伤认定材料,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的70%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

分析启示:用工主体认定应综合考察实际管理行为与工资支付主体。企业需完善派遣协议备案及用工台账,避免混同用工风险。劳动者应主动保存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