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遇阻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遇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外包人员,案由涉及合同归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中介服务机构被安排至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实际工作地点在科技公司办公区,接受其日常管理。双方仅签订劳务外包协议,未明确劳动合同关系。2024年8月,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工伤,向科技公司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伤赔偿约3.5万元,但被拒绝受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公司则认为其与中介公司存在外包关系,劳动者应向派遣方主张权益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科技公司提供用工台账及派遣协议,发现其未完整保存外包人员资料。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日常管理与科技公司存在直接关联。公司辩称所有用工关系均通过第三方完成,但无法说明外包协议履行细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科技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直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支持张某某工伤赔偿诉求,但因未签劳动合同证据不足,仅酌情支持部分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混同于本单位职工;《劳务派遣规定》第二条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义务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注意留存实际用工证据,警惕派遣混同风险。用工单位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需同步收集工资支付、管理指令等多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