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实际工作中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2024年6月工作期满后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赔偿,但公司坚称属派遣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第三方派遣建立用工关系,且未收到相关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用工证明,但仅提交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无法说明用工主体资格,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社保缴纳记录佐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用工情形,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约3.5万元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关于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结合证据证明实际管理关系成立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需严格区分劳务派遣与直接用工关系,避免混同管理;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等管理记录作为证据,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合同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