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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及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为小微企业,案由围绕试用期合规问题展开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试用期3个月。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合同,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2024年9月,张某某以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协商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群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未签合同且延长试用期超出法定上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反驳关键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需签订书面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用期上限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入职证据,若超一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及时维权关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