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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员工拒签续约协议获赔偿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员工拒签续约协议获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因未签书面合同续签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助理岗位,原合同期限为一年。2025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其继续工作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张某某要求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以口头约定形式继续用工,直至2025年9月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达成事实续签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到期未签书面协议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已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续签合意,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仅提供一张无员工签字的续签意向说明。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能证明存在事实续签合意,故对员工主张的未签合同赔偿部分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2025年4月至9月期间因超过仲裁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时限部分主张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口头续签导致法律风险。员工需注意合同到期前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且证据不足,员工部分诉求获支持,但超过时效部分败诉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