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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工作证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工作证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实际工作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以工作证作为用工管理工具,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张某某离职后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存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工作证仅证明出入权限不构成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工作证及员工胸牌照片。员工出示带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并提供银行流水佐证工资发放,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工作证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间接证据,用人单位应强化用工规范意识。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资支付、考勤等辅证,主张权利时应测算仲裁时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避免因未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