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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未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1.2万元。2024年5月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告知将续签合同,但未提供书面续签通知。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任何补偿。2024年10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方式通知续签,但未提供书面证据,认为员工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续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公司承认未提供书面续签通知,但称已通过邮件系统推送续签协议并要求确认。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出示完整通信记录,仅提供部分截图。双方就是否构成有效续签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因张某某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主张权利,酌情扣除3个月时效期间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关于劳动合同续订及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续签流程,及时书面确认;劳动者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虽然公司存在未续签过错,但仲裁时效因素影响了最终裁决结果。建议企业建立电子签收系统,员工应注意保留续签相关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