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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被解雇获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被解雇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被解除关系,员工主张补偿金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初期公司以'试用期无需签订合同'为由未办理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突然以'考核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及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形式签订合同但无法提供证据,且认为张某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核记录,公司仅出示格式化电子合同截图但无法验证真实性。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人事系统无张某某合同信息,且考勤记录显示其工作至2024年8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且无合法解除理由,裁决支付7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合同期间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需以实际工资为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合同留存证据;劳动者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等基础证据。本案中电子合同形式虽合法,但举证责任未履行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