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纠纷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3月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但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以口头约定替代合同,张某某因未及时主张权利,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应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续签导致权益受损,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员工未提出续签诉求,且已实际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产生补偿金义务。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补偿金计算基数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接收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同事证言作为工作连续证明。公司虽强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就续签达成一致。仲裁员实地调查确认张某某持续工作的事实,组织双方质证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但本案中员工在离职后才主张权利,部分请求可能超过仲裁时效。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因未续签合同引发纠纷。员工需注意时效,及时保留证据。本案因工作连续证明充分,员工胜诉,但若主张双倍工资可能因时效问题被部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