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索赔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续签合同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续签义务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8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协商续签也未支付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续签义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方式同意续签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张某某未提出续签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需支付补偿金,公司否认存在续签合意并称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仅提供部分续签意向沟通记录。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就续签达成有效协议,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拒绝续签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续签义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及时主张续签权利。合同到期未续签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主动沟通并书面确认,否则需承担补偿责任。建议保留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