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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续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保缴纳手续。2024年9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续签合同,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导致续签权益受损并要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续签权益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不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3月至9月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称已就岗位调整达成共识,但无法提供书面续签协议。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证据真实性核对,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员工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因未签合同导致的续签权益损失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程序。续签合同时须明确书面约定,避免口头协议引发争议。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法定签约义务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也需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