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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由公司直接安排任务并发放工资。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存在与关联企业人员混同管理、工资转账记录显示由第三方公司支付的情况。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工资来源不明为由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合同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实际由关联企业派遣,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且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部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但仅出示了与关联企业的合作协议。员工提交了半年工资转账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日常管理由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导。公司虽否认派遣关系,但未能提供完整用工证据,仲裁庭采信工资转账记录与工作证据组合认定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派遣混同情形,应承担双倍工资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需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工作管理证据等形成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企业应规范用工主体,避免派遣混同;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该案启示:工资转账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综合判断用工关系性质。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